2、經本會徴審通過之專家學者由本會於本會年會時公開頒發專家學者證書。
3、申請資格:
(1)已完成會費之繳交者。
(2)近五年內曾在國內外期刊發表過與青少年相關之論文三篇以上者或曾從事與青少年醫學或保健相關之教學(由學校單位出具教學證明)或實務工作滿五年以上者。
(3)已修習本學會繼續教育學分一百分以上者凡具備上述三項資格者均可參加本學會本項專家學者之申請。
4、申請時間:
本學會隨時受理申請。
5、申請資料:
申請者應提供申請資格中所列相關資料或其他有助證明為青少年醫學或保健專家學者之資料各乙份寄送本會祕書處。
6、審查辦法:
(1) 由本會秘書處先作資格審查,通過者再送本會组成之徴審小组進行書面審查,徴審小组由本學會聘請相關專長之專家學者五人組成。
(2) 經徵審小組半數以上委員通過,向本學會理監事會推薦,經表決通過後接納。
7、證書有效期間
本項專家學者證書有效期間為六年,期滿得提供相關資料,向本會申請再延長六年,申請延長之審查辦法同前述審查辦法。
備註
1、有關期刊之定義,以具有同儕審查制度之期刊為限。
2、每人申請甄審費用為2000元。
(經本會第七屆第4次理監事會議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