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青少年醫學暨保健學會青少年醫學專科醫師甄審辦法
(113年03月09日經本會第七屆第4次理監事會議修訂)
(113年06月22日經本會第七屆第5次理監事會議修訂)
一、台灣青少年醫學暨保健學會(以下簡稱本會)依本會成立宗旨及本會章程第二條、第五條為促進青少年醫學保健之專業水準,辦理青少年醫學專科醫師甄審工作,特訂定本辦法。
二、申請甄審之資格
凡申請青少年醫學專科醫師甄審者須具備下列各項基本要件:
  1. 持有衛生福利部認定之專科醫師證書。
  2. 本會認定入會且未欠繳本會會費者。
  3. 具備以下任一資格者:
  • (1) 修習本會認定之學分滿200學分。學分取得方式列於本辦法第三條。
  • (2) 於本會認定之五家訓練醫院從事青少年醫學暨健康相關工作滿一年即可報考。滿六個月應補足50學分,滿三個月應補足100學分。
  • (3) 於國民健康署認證之32家青少年親善照護機構服務滿兩年可報考,滿一年應補足50學分,滿半年應補足100學分。
  • (4) 於實際辦理青少年親善門診(醫院公版門診單或醫院網站之門診表能實際呈現具有青少年保健醫療服務工作者)之醫療院所工作滿三年以上,並由該院所出具證明者,應補足100學分,滿兩年以上不滿三年者,應補足150學分。
上述學分均須包含本會舉辦之複習課程學分。
三、學分取得方式
  1. 本會過去辦理之年會相關主題,由本會上傳學習資料於本會網站供已繳會費之會員學習,學習後每個主題繕寫二十至五十字不等之心得並回傳本會,每個主題可取得10學分。
  2. 本會過去之發表之會訊上傳線上專區供會員學習,回答測驗題後可取得5學分,另以本會發行之工作手冊供會員學習後,分章節回饋二十至五十字不等之心得後取得學分。
  3. 由本會舉辦之整體複習課程: 本會邀請青少年領域專家進行一日緊湊性課程,課前提供投影片供學員自學,課堂開始前舉辦前測並課堂中邀集學員分別針對課堂主題發表心得報告,課後舉辦後測,完整參與後可取得20學分。
  4. 其他青少年相關領域學會包括台灣兒科醫學會青少年醫學次專科委員會,台灣兒童青少年精神醫學會、台灣婦產科醫學會、台灣家庭醫學醫學會等,於甄審報名截止日前三年內辦理之青少年醫學暨保健相關繼續教育課程亦可納入並採計原學分數之二分之一,採計上限為180學分。
  5. 報考採計學分須包含本會舉辦之複習課程學分。
四、甄審方式及範圍
  1.  參與甄審資格由本會審核。通過資格審核者可參加本會舉辦之筆試及口試。筆試及格及口試通過者始為合格。筆試不及格者不得參加口試; 筆試及格但口試未通過者,其筆試成績得保留至下一次甄審。
  2.  甄審成績採百分法計算。筆試成績以六十分為及格,口試成績以口試委員評分通過為及格。
  3.  甄審筆試及口試範圍由本會指定之青少年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公告。
五、甄審程序
  1.  專科醫師之甄審考試,每年辦理一次,其報名、筆試及口試日期、考試地點及有關事項,應由本會指定之青少年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擇期公告之。
  2.  甄審委員之職責包括參與命題、監考、評分、筆試、口試等工作。
  3.  參加專科醫師甄審,以通訊或親自報名方式為之。
六、證書有效期限及展延辦法
青少年醫學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間為六年,期滿向本會申請展延。每次展延期限為六年。證書展延之審查辦法由本會訂定並另行公布。
七、參加本辦法甄審及證書展延之費用由本會另行公告之。
八、如有本辦法未竟事項,由本會另行解釋。本辦法須經本會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